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解读 >详情

《海西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印发和实施时间

《海西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经海西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0月20日由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022年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9日。

二、《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

原《海西州州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于2003年10月14日印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原《管理办法》中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实践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对州级政府储备粮的管理,充分发挥州级政府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青海省发改委 青海省粮食局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联合印发的《青海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管理办法》予以修改完善。

三、《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

为进一步保障我州地方政府储备粮安全,确保地方政府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对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删减了出入库管理、仓储管理、账表卡管理、损耗和损失相关规定,分别在《青海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海西州州级政府储备粮基础管理规范》《海西州州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中作出详细规定。二是管理体系中承储资格管理按照其内容,将其并入储存管理中。三是奖惩制度,按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六条规定,取消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四是质量管理,为保障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规范质量管理行为,落实管理责任,根据《青海省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将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等级标准按照国家新的标准分别作出修订。五是增加储备粮动用相关规定和条件程序,根据《海西州粮食应急供应预案》新增储备粮动用条款,保障我州粮食市场供应安全,维护正常粮食市场供应和粮价稳定,增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海西州州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十章六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依据、范围、权属、要求及承储企业等规范储备粮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六条,明确了州发改委、州粮食局、州财政局、农发行各分支机构以及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计划管理。共四条,明确了政府储备粮计划的下达,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储备粮购入流程和要求。

第四章储存管理。共八条,明确了州级政府储备粮承储单位的承储资格、操作规范、储存损耗标准、仓储保管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轮换管理。共八条,明确了州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轮换原则、轮换时限、轮换方法、验收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质量管理。共八条,明确了储备粮轮换入库、储存、检查、轮换出库等重要环节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质量档案、超标粮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章财务管理。共六条,明确了州级政府储备粮入库成本核算、费用补贴拨付、贷款利率及财务会计账务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章储备粮动用。共六条,明确了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出现粮食明显供不应求等情况时,动用储备粮的条件,以及各相关部门、承储企业的职责及流程。

第九章监督检查。共八条,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规定。

第十章附则。共四条,规定各县(市、行委)地方储备粮管理可参照执行,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及2003年印发的《海西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西政办〔2003〕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