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十项问题第1条整改措施)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青海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第十项问题整改措施第1条“组织开展一次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警示教育活动”,已完成整改并由青海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按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青海省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州级层面由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协助,组织全州厅级领导及州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集中观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从思想上认识到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压实了领导干部的责任压力。
按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青海省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自2024年1月9日至1月22日对上述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实名反馈。
联系电话:0977-8218968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