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一项问题第2条整改措施)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青海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第一项问题整改措施第2条“加强退化草原治理,推行以草定畜和草畜平衡,全面核查全省退化草地底数,科学核定理论载畜量,逐级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已完成整改并由青海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按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青海省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海西州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所属县按前五年平均天然草原承载力、人工草地及饲草料情况,核定并公布各地区理论载畜量;将省州目标责任书中区域理论载畜量控制目标层层分解到县乡政府,落实到户。2021年初,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与海西州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村(社)和牧户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按照草畜平衡区面积除以本地区草地单位法理论载畜量得出。2021年各地草畜平衡情况,根据10月份每户存栏清点数据分析确定。海西州政府与下辖县市政府、行委签订了禁牧和草畜平衡目标责任书,并明确了理论载畜量。各县(市、行委)与各乡(镇)、各乡(镇)与各村(社)、各村(社)与牧户层层签订了《禁牧和草畜平衡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理论载畜量。
按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青海省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自2024年1月9日至1月22日对上述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实名反馈。
联系电话:0977—8221367
海西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