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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0日


关于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指导意见


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是农畜产品消费安全的有效保障,是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具体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夯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基础,全面提高农畜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支撑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现就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先行示范州,依托柴达木盆地资源禀赋,发挥高原资源、生态、区位优势,面向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坚持“绿色高质、助力品牌”思路,进一步提升海西农畜产品质量水平,扩大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稳定供给,增强本地农畜产品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激励和财政扶持。倡导绿色消费,打造“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调动生产经营主体发展认证“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积极性。

——发挥优势重点突破重点突破生态产业发展条件良好的区域,重点突破有一定基础的产业,重点突破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重点突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规模化生产基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产业全面发展。

——坚持规范认证加强监管严格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标准,规范认证程序,完善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保持打击认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规范良好的认证行业秩序,确保认证质量。

——坚持融合发展、统筹推进。立足区域优势,根据企业不同的生产模式和发展现状,全面推进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指导服务,统筹农牧业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发展,提升农畜产品质量效益,实现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实现可利用草场有机监测认证全覆盖,累计建设2个绿色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绿色生产资料企业5家,认证绿色食品企业80家、产品600个,认证有机食品企业55家、产品300个,确认名特优新产品6个,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年产量达到30万吨以上,确保全州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

二、主要任务

(四)突出认证主体。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把绿色食品、有机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工作纳入地方农牧业发展规划。建立认证工作长效机制,对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生产主体给予适当补助,用于标准制定、认定认证、基地建设、市场营销。扶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主体,引导生产主体在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中发挥主体作用,促进绿色有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五)创新认证机制。主动对企业开展认证指导服务,制定申报指南,设立咨询专线。将绿色食品和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作为各类标准示范区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品牌优选、市场营销等工作的前置条件,统筹抓好农产品生产性投资项目实施和农产品认证工作,提高企业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积极性,形成“企业推进产品认证、认证成果支撑企业发展”的良好发展格局。

(六)科学推进认证。对辖区生产企业主体开展全面摸排,制定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计划,量化认证目标,引导做好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申报续展工作。绿色食品主要以牛羊肉、枸杞、青稞、食用菌、饲草等产品为依托开展认证,有机农畜产品主要以牛羊肉、水产品、藜麦、枸杞等产品依托开展认证,确保绿色有机认证数量逐年递增。积极拓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领域,全域推进有机畜牧业认证发展,力争有机认证产品草场环境监测面积实现全覆盖。将地理标志产品和“神奇柴达木”优品作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确认登记的主体,逐步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登记范围。

(七)完善标准体系。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要求,鼓励协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绿色有机行业和地方标准修订,引导企业制定发布行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宣传推广和使用指导,编制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简明操作手册,以标准指导农牧业生产,逐步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基地带动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夯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基础。

(八)加强质量监管。坚持认证与监管同步,加强绿色有机认证企业证后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把获证产品、企业(产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畴。强化实地检查,落实企业年检,确保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合格率100%。加强重点监管,对绿色有机认证企业产品重点抽检,突出枸杞、牛羊肉、蔬菜等重点产品抽检比例,充分发挥抽检风险预警和安全防控的目的。

(九)促进品牌营销。加强品牌培育,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引导绿色食品、有机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带标上市,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宣传和消费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推介,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绿色食品和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

三、保障措施

(十)提高思想认识。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和名特优新农产品是推进支撑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关键,对于提升农产品竞争力、解决“优质不优价”问题、促进农牧民增收意义重大。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绿色食品和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十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区要用好省州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品质提升、精深加工、品牌推广。加强与农牧、市监、工信、生态环境、卫健、商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支持、企业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要加快健全地方认证工作队伍体系,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充实人员,推动工作机构向基层延伸。加强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队伍建设,提升绿色食品检查员能力,满足认证、检查、监管等工作需要。加强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宣贯标准、沟通信息、质量保障、风险预警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强化考核激励。各地区农牧部门要建立考核机制,对企业产品质量抽检、企业年检、包装标识使用情况开展证后监管。对主动开展申报认证、续展、规范用标(长期用标)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激励企业认证工作的主动性。

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