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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州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6日


海西州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全州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州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把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落实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助企纾困各项政策措施,注重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作用,全力搭平台、提技能、强服务、促匹配、优环境,为全州重点企业顺利投产稳产满产提供充分用工要素保障,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企业用工供需清单

1定重点用工企业清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重点任务,确定重点用工服务保障企业清单,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重点用工服务保障企业范围包括围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新材料、金属冶金等12个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建链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骨干企业和带动就业能力强、用工规模大的相关企业及当地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农牧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2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通过上门走访、调研座谈、窗口经办、网络登记等方式,建立“部门动态跟踪排查+企业主动申报”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摸排长效机制,形成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并动态管理,做到用工规模、工种类型、技能要求、薪资待遇、招工计划“五清”。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3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充分利用“青海人社通APP”“海西州手机就业服务大厅”和基层就业联络员、驻村工作队等线上线下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动态掌握本地劳动者求职、失业人员登记等信息,建立人力资源供给清单。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二)持续优化用工对接服务

4拓宽线上招聘渠道。充分利用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海西州手机就业服务大厅”等线上平台,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专项招聘活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拓展“互联网+用工服务”,推进实现用工企业岗位需求“一点发布、全州共享”、求职者就业需求“一点填写、精准送岗”。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利用抖音、快手等群众广泛应用的短视频平台开展“小规模、专业化、多形式”的“直播带岗”线上专场招聘活动,提高招聘针对性。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5提升线下招聘实效。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技能要求和脱贫人口、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意愿,通过专人对接,形成“一企一策”招聘方案,组织开展定制化专场招聘活动,为用工企业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三)挖掘潜在劳动力资源

6加大本地劳务用工。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对本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长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落实“一对一”帮扶举措,实施针对性职业指导,按需推送岗位信息,实现求职招聘高效匹配,帮助其尽快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7加强跨地区劳务协作。积极与西宁、海东等省内劳动力相对富余地区和甘肃、宁夏、四川等周边省份主动对接、沟通联系,多渠道引进州外优质劳动力资源。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8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结合重点企业生产发展和职业院校教学实际,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见习基地,开发更多见习岗位,吸纳更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进行见习,实现就业。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9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劳务经纪人等社会力量对接用工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提供用工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专项服务。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开展有组织的“点对点”劳务输转直达服务,多渠道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

10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围绕重点企业技能用工需求及城乡劳动力培训意愿,依托职业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针对性技能培训,促进人岗匹配。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1支持企业培养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积极设立和申报“金蓝领”工作室,促进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相互补充,助推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和壮大产业工人队伍。支持企业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促进技能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五)确保援企稳岗政策应享尽享

12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3见习补贴。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中职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4职业介绍补贴。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免费推荐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推荐一般失业人员(除以上三类人群)之外就业的,分别按每人100元、15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5劳务经纪人补贴。组织带领州内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劳务经纪人,分别按照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带领农牧区低保户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0元。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6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参加企业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或承训单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初、中、高级)及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技师、高级技师)不得重复享受,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六)强化住房服务保障能力

17充分利用现有公租房保障渠道。贯彻落实《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聚焦保障重点企业住房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协助住房保障部门做好资格审核,切实用好管好公共租赁住房。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8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继续落实好《青海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19发挥住房租赁基金融资作用。加强衔接协调,寻求试点住房租赁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专项债券发行服务支持,通过投资房企存量资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房地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等方式,进行住房租赁运营,增加重点企业职工市场化长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牵头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海西州分行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20支持重点企业住房租赁贷款。鼓励开发企业将滞销房产转化为租赁房产,为参与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含国有及民营主体)给予信贷资源支持,推动增加重点企业职工租赁住房供给。支持重点企业依托住房租赁贷款解决职工租赁住房在项目建设、支付购房款、改造装修、日常运营等方面的融资需求。

牵头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海西州分行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21加强住房信息化管理服务。发挥好公租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建设服务作用,向重点企业提供全流程房屋租赁申请、入住、退租等一站式信息化综合服务,提升企业租赁房屋管理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海西州分行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七)持续优化企业用工环境

22展产业带动就业。落实《海西州全面推行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紧紧围绕12个重点产业链强化招商引资,着力招引一批强基础、增动能、利长远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布局,推动就业岗位扩量提质。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23落实招才引智政策。持续落实《青海省实施招商引资“六大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和青海省人才政策及《“柴达木英才”计划实施方案》。对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符合“昆仑英才”行动计划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团队,在经费补助、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职称评审、政治待遇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州委人才办、州工信局、州农牧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24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服务水平。按照《海西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九条措施》,对符合条件农民工及配偶、子女、父母按规定落户。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学有所教”。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农民工可凭身份证在全州任一地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待遇,保障农民工“老有所养”。农民工可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优化农民工跨省就医服务,保障农民工“病有所医”。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25优化企业社保经办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效能行动,深化“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和告知承诺制,为重点企业职工开通社保关系办理、转移接续“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优化流程,全面推行“一对一”服务模式,实现“一次申请、一门办理、限时办结”。加大重点企业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按规定落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行经办服务事项“免申即享”模式。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26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工作协调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强化职能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有效维护劳动者和用工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一盘棋”思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各项工作抓紧抓细,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全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要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立本地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协调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措施,推动问题清单化、举措精准化、责任明晰化,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跟踪问效。州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实际,报请协调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会议研判形势,完善措施,并适时对各地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政府、大柴旦行委和各成员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措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要密切关注舆情,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解决,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5日。